HJ 686-2014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21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/气相色谱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。当取样量为5ml时,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.1~0.5μg/L,测定下限为 0.4~2.0μg/L,具体目标化合物及检出限详见附录 A。
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适用性验证后,也可采用本方法分析。
HJ 686-2014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原理
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纯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,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氮气反吹,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经气相色谱分离后,用电子捕获检测器(ECD)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(FID)进行检测,根据保留时间定性,外标法定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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